但需要注意的是,经济赔偿只是刑事和解的形式之一,赔偿数额要依法依规合乎情理,受害人对加害人不予谅解,也不必然影响法院对加害人的量刑。本案中,孙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明显超过其合理损失,依法不予支持。张某认罪态度较好,自愿赔偿,且赔偿数额远远高于法院最终认定的合理损失,可以认定其确有悔罪表现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于是,该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郭五妮有期徒刑1年、罚金10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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